另据微博社区公约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用户觉得名人发布的内容不妥,可以直接选择投诉。但记者查阅新浪微博公布的《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等发现,明星发布的“软广告”很难被界定为包含假冒伪劣等信息的“垃圾广告”或者“不实信息”。即便举报,也很难被有效处理。
据悉,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微博等新媒体营销推广的专门法律法规,现行广告法中也尚未纳入新媒体中明星代言的内容。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凯表示,微博软广告还处于法律空白地带,很难从现有的法律中去界定其身份及影响,一旦微博软广告中推广的产品出现问题,就很难追究内容发布方的连带责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教师付晓光分析指出,微博名人、“大V”应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另外,法律法规也应尽快明确。
“之前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的电视广告,说是有人会被追责,但最后却都不了了之。”张文凯建议,工信、广电等部门应加强对名人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明星微博发布虚假广告、代言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要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限制其商业推广、演出等营利活动,以提高名人的自律意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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