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呼吁监管部门出台监管标准
对此,市消委会呼吁,手机生产商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
广东知名资深律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朱永平表示,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且不能正常卸载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及自主选择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应该把权利归还消费者,让消费者有权删除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
此外,市消委会呼吁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按照规定,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得越界收集与预置应用软件功能实现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修改用户个人信息。
据介绍,韩国政府早前已经推出针对手机预置软件的强硬政策,规定从2014年4月起,非基本应用软件都必须保证可被用户主动卸载,同时要求这些预置软件必须向用户标明其占用的空间大小。而在我国,目前尚缺相关强制措施,市消委会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管理,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数据:网络问卷6873份
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置应用软件。从用户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种类来看,运营商服务类应用软件最多,占调查的 68.69%;娱乐游戏类软件居第二位, 占调查的60.67 %;投资理财类软件居第三位, 占调查的54.02%。
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率高达88.91%,可卸载率仅为11.09%;调查中98.6%的消费者认为无法正常卸载预置应用软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