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在微博表示,被举报后,罗永浩一边说着“呵呵”,一边偷偷改了广告用语,改成了“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世界级的工业设计”、“一切都是顶配的”。但是这仍然是换汤不换药的虚假广告。因为很显然,既然《广告法》禁用“国家级”等用语,那么比“国家级”更强的“全球”、“世界级”当然更不能用,“顶配”也是表示最高级别的用语。
罗永浩则发微博称,锤子手机宣传语本来是“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但据说按广告法规,不能使用最好最优秀之类的宣传语。之前以为这仅限正式的商业投放广告,后来打电话问工商部门,答复是官方网站上的也算,所以改成了这样子,不知道是不是还犯忌。其他的也在陆续修改中。
网评
@bobsss:不管是不是闹剧,吸引眼球还是很成功的;不管东西好不好,营销还是很成功的。
@热气青年3代:真是配合得天衣无缝。
@江枫同学:不得不说老罗太机智了,肘子这回帮老罗做了一次免费的扩大营销啊!
@全懂文工团:两个锤子互砸的喜剧。
@在去西天的路上:一直以为方舟子罗永浩积怨很深,没想到在锤子手机销量不如人意的时候,方舟子还是会拔刀相助。
@大名鼎鼎的张洁:我只能说,如果不能给他一锤子,你就从了他吧。
@后排就坐:我第二,没人敢说第一。这明显口气更大了。
@搞七捻三-:这次支持方舟子,支持举报违法行为。
@光远看经济:的确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在改变注意:方舟子才是真正的“我不是为了输赢,我就是认真”。在法律层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争端,哪怕是个人恩怨,在我看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
@占空子:方在钻文字牛角尖:“最好用的手机”指使用方便上,并不等同于“最好的手机”,不是整体产品之最;“顶尖设计”不是“最顶尖设计”,也不是整体产品之最。与广告法规定产品最高级、最佳、最好,并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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