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优酷土豆与小米的客厅战

版权战背后
“优酷土豆每部作品索赔50万明显过高,法院的判赔标准多半在5万/部以内。” 对于优酷土豆的起诉,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如是评价。他认为,优酷土豆提出高额索赔还是为了打击潜在竞争对手,或为自己的新作品炒作。
据记者了解,正在进行“多屏合一”战略的优酷土豆已在今年7月立项了互联网电视项目,组建了一支规模庞大的团队研发盒子与互联网电视等硬件。一位视频业内人士对记者评价,在进军客厅市场的步伐上,与同为视频领域的竞争对手爱奇艺、乐视等相比,优酷土豆起步较晚。将视频领域多年惯用的版权战从互联网打到客厅,背后或许仍是“市场战”与“公关战”。
IT法律人士赵占领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优酷土豆可以起诉小米,也可以起诉未来电视,或是同时起诉两者,而目前优酷土豆只起诉小米应该是一种诉讼策略。“一是小米盒子的用户数比较多,对权利人的影响更大,二是通过起诉小米盒子间接给未来电视施加压力,迫使其购买版权。当然,也可能在起诉小米之后会再单独起诉未来电视。”
而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总编吴纯勇对记者表示,无论这起侵权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对优酷土豆、小米都不会造成巨大伤害,反而会成为新一轮炒作的噱头。“特别是随着中国OTT盒子市场、智能电视市场及其他信息传输通道的迅速崛起,这样的侵权案件也将由目前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复杂化转变,此次优酷土豆状告小米盒子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硬件企业也已经开始尝试越过集成播控平台运作:“现在部分网络视频设备企业在播控平台之外,又单独加了一些所谓的‘电视剧频道’、‘电影频道’、‘娱乐频道’等,这些由企业自己单独构建的频道里面的内容,跟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方无关。”
吴纯勇认为,无论是OTT盒子还是智能电视,其核心的信息传输通道为互联网,其监管难度大大增加。“目前,互联网企业、网络视频企业、传统家电厂商纷纷与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合作,只是在遇到发展瓶颈后不得已而为之,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与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方各自出发点不一样,将很难形成合力。除非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方能够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同时,与上述领域的企业共同开拓全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才会有其生存空间。否则,一旦在某些层面,被上述领域的企业取得突破,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方极有可能会被‘束之高阁’。”
(完)

米粒在线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年10月14日1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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