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LTE与3G技术不存在衔接性。因此,大唐等国内企业在TD-LTE技术上也基本上没有任何知识产权。近年来,大唐或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宣传报道,就是明证。
此外,即使是为了照顾中国此前对于无线频率的分配方案,至多也只应该允许中国移动采用TD-LTE。但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频率,都已经按照频分(FD)的方式分配了,却仍然强令它们采用TD-LTE制式,这就完全没有道理了。
那么,既然TD-LTE,一不是主流标准,二没有知识产权,三与频率分配无关,为什么有关部门还要强行规定,必须采用TD-LTE,尤其是强令技术上完全不合理的联通和电信也采用TD-LTE?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为了掩盖多年前在TD-SCDMA上的决策错误。
我们已经看到,自2008年以来,有关部门明明知道TD-SCDMA的效果“惨不忍睹”,但是为了维护决策者的“一贯正确”形象,官方数字却始终宣称TD-SCDMA用户占3G总用户数量的“一半以上”。实际上,任何明眼人只要考察一下自己周围的使用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但是,也正是这种讳疾忌医、“报喜不报忧”的作法,使这些部门就像《木偶奇遇记》中的皮诺曹一样,越来越陷入了自己先前谎言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近年来,他们就完全不顾基本的科学事实,宣扬“TD-LTE是TD-SCDMA的自然延伸”这又一谎言,企图在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中维持“TD-SCDMA英明决策”的假象。或者说,强令采用TD-LTE制式的选择,完全是这些人为了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政治需要。
4G政策应尊重市场的选择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国民经济中,必须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市场竞争决策。由此,我们可以引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到底是技术为市场服务,还是市场为技术服务?毫无疑问,电信业正常的产业价值链应该是: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需求,运营商为市场服务,设备制造商为运营商服务,技术研发则为设备制造商服务。
但是,从中国推行TD-SCDMA的过程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错误决定的根本原因,就是违背了最起码的市场经济规律,甚至完全是因为政治上的需要。在力推TD-SCDMA的过程中,其产业价值链完全倒置为:设备制造商为技术研发服务,运营商为设备制造商服务,消费者和市场为运营商服务。虽然前两个环节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和政治压力在国有企业实现,但是最后一个环节中的消费者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