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以一敌百的”被告”周鸿祎

互联网公司为何总“爱”告来告去?
腾讯、百度、小米、金山、联想、搜狗……中国比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和360过过招,而且已成宿怨,有的案件甚至从2010年一直打到了现在,一路你诉我,我再反诉你,中间夹杂着各种口水战、公关战,热闹非凡。
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甄庆贵律师承担了律协一个关于360公司诉讼案件的课题,主要是关于“从360公司12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看互联网的竞争秩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国外的互联网行业可没有中国这么热闹,国内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像互联网公司们这样总是互相告来告去,这让人感觉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和风气不太好。”甄庆贵说。
“海淀法院的法官不仅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也是全国法院系统每年需要办案数量最多的,我们每年的案件量高达五六万件,这和海淀区尤其是中关村地区IT互联网企业非常集中有很大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的办案难度也很高,因为互联网带来的各个层面的问题,都是法律上的新问题。比如,海淀法院是全国首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这也缘于中关村企业需求。”
今年2月27日,海淀区法院披露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在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关注度、吸引投资和客户的过程中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成为评判互联网企业行为、解决企业间矛盾的重要途径。
但是,由于此类纠纷往往是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无法归入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由中,当事人多以不正当竞争案由起诉。其中,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纠纷、互联网企业间口水战引发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使用技术手段影响他人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等四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正呈现高发态势。
“虽然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毕竟是1991年制定的,这么多年过去了,都没有修订,有很多新出现的问题,都没有相关规定,这就使得侵权成本很低,一定是通过不当方式获利比由此带来的损失小得多,才会使得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频发。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技术不断进步和革新,法律的制定毕竟滞后,有时候会存在模糊地带,侵权的实际损失有的时候很难计算。”甄庆贵说。
互联网公司们总是告来告去纵然有法律上、制度上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还是缘于这个行业竞争的独特性和残酷性:恐怕没有一个行业中企业会每天都面临着生死的考验,他们离失败如此之近,但又要大胆地向前冲;即使已是巨头,仍需要时刻如履薄冰。

米粒在线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25日1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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